金融信托设立的形式要件
1.契约金融信托行为
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,均以“不要式为主,要式为辅”的原则作为设立契约金融信托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。即一般情况下,金融信托行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,又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。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信托行为,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那么,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该契约金融信托时,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;如果法律对其未作硬性规定,那么,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该契约金融信托时,便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选择,即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,无论哪一种形式,都为有效。
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,对设立契约金融信托都有类似的形式要求。例如,《韩国信托业法施行令》第5条、《韩国带抵押公司债信托法》第12条与韩国证券投资信托业法》第14条都规定,以信托业经营者为一方当事人即受托人的信托契约、带抵押公司债信托契约与证券投资契约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。这意味着以上三种信托契约只能采取书面形式,而此外的其他信托契约,则既可以书面形式,也可以口头形式成立。又如,美国信托法认为,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信托契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。这意味着上述第一种信托契约只能采取书面形式,而后一种信托契约则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,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。
2.遗嘱金融信托行为
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,均以严格的“要式主义”原则,作为对遗嘱金融信托行为形式方面的要求,而有效的遗嘱则必须满足继承法或遗嘱法上的特定形式要求,即两种法律一般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。此外,有的国家则采取了特殊书面形式要求,例如美国,对遗嘱金融信托还要求遗嘱须经验证法院的验证。
3.宣言金融信托行为
已如前述,由于宣言金融信托中委托人自任受托人的特殊性,为了保护委托人债权人的利益,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,均以绝对的“要式主义”作为对宣言金融信托行为的形式要件要求。
暴风集团何时能走出风暴?https://www.vipixiu.com/special/13702/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优谱分类网上看到的,谢谢!